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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上市地點比較

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與澳門金交所上市掛牌要求及流程比較

 

香港交易所(“港交所”)

新加坡交易所 (“新交所”)

澳門金交所(“MOX”)

債務證券上市標準

1)    如發行人為法人團體或信託,其資產淨值必須達10億港元

 

2)    債務證券的本金額須至少達 1 億港元(或外幣等值)【1】

 

非新加坡發行者:

 

1)   發行者滿足資格的條件包括(a)是一個國家或政府或在新交所有股票上市,或(b)滿足指定的綜合稅前利潤和綜合有形資產淨值限額; 或;

 

2)   80%(或以上)的債券由機構投資者認購; 或;

 

3)   債券的信用評級在投資級或以上

發行人(或擔保人/維好方)最近一期淨資產大於一億澳門元或等值外幣

對財務報告的要求

 

必須呈交申請上市前兩年而不超過上市檔擬刊發日期前15個月的經審核賬目

沒有規定

沒有規定

上市程式

1)    填妥的申請表格(如屬擔保發行,擔保人亦須填妥申請表格)

 

2)    上市檔擬稿

 

3)    正式上市通告擬稿

 

4)    由發行人的正式授權代表發出的書面聲明

1)   提交上市申請與募集說明書或計畫說明文件

 

2)   提交新交所表示發行人滿足上市條件的信函

1)   發行人的合法存續資料

 

2)   債券上市申請書

 

3)   募集說明書或具有同等內容之債券的詳細說明文件

 

4)   MOX 認為需要附加的其他檔

上市公告書

離岸市場上市檔的標準樣式

沒有規定要求; 計畫說明文件只需要包含投資者希望在該類檔中看到的內容

按要求公開披露上市公告書

周轉時間-

從提交到批准

一般1 – 2周

一般從提交到原則批准 (“AIP”)要5個工作日; 此後3個工作日,提交原則批准後的檔,債券上市

澳交所審核一般可在一周甚者更短時間內完成,之後澳門金管局通常在10-15個工作日完成備案(如同時在香港上市,可豁免澳門金管局備案)

支付代理

只要債券從例如歐洲票據清算所和明訊這樣的全球結算系統結算,免除對支付代理的要求

必須有一個新加坡的支付代理

沒有規定

持續責任

1)   隨時向香港聯交所和債券持有人彙報必要的避免虛假市場在其債券的發展或可能極大影響它履行承諾的新重大發展

 

2)   上市債券發行人/擔保人提交年度及中期財務報表(並不要求翻譯成英文)

 

 

3)   通知香港聯交所其資本結構,組成檔,或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的權利的重大變更

 

4)   通知香港聯交所每一個違約事件

 

1)   通過SGXNET立即向新加坡交易所披露任何對債券的價格或價值或對投資者決定是否買賣債券具有重要影響的資訊;

 

2)   每當債券本金總額的5%(以在最初上市時的金額計算)被贖回或取消時,就該贖回或取消作出公告;

 

3)   就債券將作出的任何利息支付的詳情作出公告(在債券市場上單獨上市的固定利率債券除外); 及

 

4)   對替換受託人的任何委任作出公告。

 

5)   不需要持續提供上市後的財務資訊

1)   定期報告:在 MOX 公開發行債券的發行人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的結束日起計四個月內和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日起計三個月內,分別向 MOX 提交並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和本年度中期報告。

 

2)   臨時報告:在債券存續期間,發行人發生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或者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發行人應當及時透過MOX網站作出披露,詳細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後果。【2】

上市費用

1a) 少於兩年,則申請有關債務證券上市時須一次過繳付的上市費用將為:

 

I. 10,0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達1億港元或以下者);

 

II. 12,5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超過 1億港元但少於或等於5億港元者);

 

III. 24,0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超過5億港元者);

 

1b) 為兩年或超過兩年,但少於或等於5年,則申請有關債務證券上市時須一次過繳付的上市費用將為:

 

I. 20,0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達1億港元或以下者);

 

II. 25,0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超過 1億港元但少於或等於5億港元者);

 

III. 39,0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超過 5億港元者)

 

2)   香港證監會:24,000港元

 

3)   聘請上市代理機構費 :6,000- 10,000美元 (通常含在發行人國際律師費內)

1)   2.5萬新加坡幣 (需要進行審閱前一次性繳納)

 

2)   聘請上市代理機構費:8,000-12,000美元

1a) 少於兩年,則上市費用將為:

 

I. 10,000澳門元(債券總面值1億澳門元或以下);

 

II. 12,500澳門元(債券總面值超過等值1億澳門元但不超過等值5億澳門元);

 

III. 24,000港元(債券總面值超過等值5億澳門元);

 

1b) 期限為兩年(含)至五年為兩年,則上市費用將為:

 

I. 20,000澳門元(債券總面值等值1億澳門元或以下);

 

II. 25,000澳門元(債券總面值超過等值1億澳門元但不超過等值5億澳門元);

 

III. 39,000澳門元(債券總面值超過等值5億澳門元)

 

同一發行人再次發行債券上市費用,為規定的上市費用的70%

 

3)   聘請上市代理機構費 :6,000- 10,000美元 (通常含在發行人國際律師費內)

 

【1】香港交易所《綜合主板上市規則》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Listing/Rules-and-Guidance/Listing-Rules/Consolidated-PDFs/Main-Board-Listing-Rules/consol_mb_sc.pdf?la=zh-HK

【2】MOX債券發行上市資訊披露規則(試行)https://cmox.mo/wcm/macao-chf/html/chf_pub_zcfg/index.html